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官方发布修订版交易规则,经证监会批准,新规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本文仅客观摘录、解读交易所公开制度条文,不涉及行情预判、个股点评、投资操作引导。
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交易制度,统一市场交易机制、提升市场定价公允性,沪深北交易所依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各所《交易规则》开展修订优化,统一落地实施安排。本次修订共调整三项常态化交易机制,所有规则口径均以交易所官方公告原文为准。
原制度规定:沪、深主板 ST、*ST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5%。
新规条款:自 2026 年 7 月 6 日起,沪深主板 ST、*ST 股票涨跌幅限制调整为 10%,与主板非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标准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明确:本次调整仅覆盖沪深主板标的;科创板、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维持 ±20% 不变,北交所全部股票(含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维持 ±30% 不变。
交易所制度说明:统一主板价格波动约束标准,消除同类标的机制差异化安排,改善标的换手与价格形成效率。
制度配套提示:涨跌幅调整仅为交易参数变更,不改变风险警示股票对应的持续经营、财务、退市相关风险,原有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揭示相关监管要求保持不变。
原有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此前仅适用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
新规条款:沪深市场全部 A 股、沪深场内 ETF 纳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标的,北交所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另行择机实施。
交易时段规定:每个交易日 15:05—15:30 开展盘后固定价格集中撮合,全部委托统一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格。
申报时间区分:
沪市 A 股、沪市 ETF:申报时段为 9:30—11:30、13:00—15:30;
深市 A 股、深市 ETF:申报时段为 9:15—11:30、13:00—15:30。
撮合规则不变:盘后申报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委托提交后进入当日盘后撮合队列,未成交委托当日失效。
调整标的范围:沪市 ETF、LOF、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等场内交易基金。
原交易机制:每日 14:57—15:00 为连续竞价阶段,可正常申报、撤销委托。
新规条款:14:57 至 15:00 变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仅接受限价申报,该时段提交的委托不可撤销,当日收盘价由收盘集合竞价统一撮合成交生成。
制度设计目的:通过集中撮合机制稳定收盘价格形成,降低尾盘大额单笔申报对收盘价的扰动。
长期价值、指数定投类投资者
交易体验得到优化。盘后交易拓展操作时段,投资者可待收盘行情确定后提交委托,减少盘中情绪化操作;尾盘价格受大额申报扰动的空间收窄,场内基金定价稳定性提升。
参与主板 ST/*ST 交易的投资者
标的交易风险有所加大。股票单日涨跌幅区间扩大,日内价格波动幅度提升;连续一字涨跌停情形减少,经营存在瑕疵的风险股利空释放节奏加快,临近退市标的价格下行速度或有所提升。
日内短线、尾盘高频交易者
交易操作约束增加。场内基金尾盘三分钟委托无法撤销,日内差价操作空间收窄;主板 ST 标的波动放大,短线交易容错空间降低,决策需更为审慎。
市场长期发展导向
本次修订统一主板交易标准,弱化题材、绩差标的投机空间,引导市场资金聚焦上市公司基本面,契合全面注册制市场化定价、优胜劣汰的发展导向,助力资本市场投资生态持续完善。
本文仅整理、转载沪深北交易所对外公开的交易规则条文,仅用于行业政策信息科普,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操作指导、收益预判、个股或金融产品推介,不引导任何证券买卖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