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措施。然而,对于“反担保”和“再担保”,可能很多人就知之甚少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反担保和再担保?两者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小吧将为大家详细讲解。
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打个比方:B向A借钱,由C提供担保,清偿期届满,B未履行债务,C须承担担保责任,代B清偿A的债务,C履行完责任后,拥有了向B追偿的权利。
当C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B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C在为债务人做担保时,可以要求B为其提供担保,这种B反过来又为C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什么是再担保?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打个比方:B向A借钱,由C提供担保,清偿期届满,B无力偿还,担保人C也无法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第四方D为担保人C提供担保,称为再担保。
D作为再担保人,来为C完成无法偿还的债务。D履行完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B和主担保人C的追偿权。
再担保的设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以住担保存在为前提,这是再担保设立的对象条件;②再担保人必须是主担保人之外的人;③再担保的设立需要当事人明确约定。
反担保与再担保的区别:
⑴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担保人,且仅限于约定担保。
⑵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换句话说,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文章来源:融资吧